编号:征地修建道路协议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月日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原有道路及新征地修建道路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原有道路不计算面积,只计算新征用良田及山地面积。
2、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新征地面积为:良田亩,山地亩。
3、征地补偿标准为:山地,良田。
4、补偿价格包括山地和良田的植被补偿等一切费用,只有杉树另行补偿元。
5、补偿款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内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6、甲方应保证乙方修建道路时的顺利施工,因甲方原因引起工程不能顺利施工,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路基稳固后,若乙方计划对路面进行水泥硬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8、道路修建完毕通行后,甲方不得阻拦乙方运输车辆通行,若因甲方原因引起乙方运输车辆不能通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方签字: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