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具体减少比例根据犯罪情况和自首方式而异。对于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标准包括向单位、基层组织等投案、逃跑被追捕过程中投案、因病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等情况。
法律分析
如果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则可以自愿向司法机关投降并自首。在这种情况下,自首行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标准:
一、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三、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四、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结语
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减轻刑罚的重要情节。根据不同情况,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30%、30%或20%。但自首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投案的情形、逃跑的情形、因病的情形等。因此,在犯罪后及时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以更好地获得法律的宽恕和刑罚的减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