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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赔偿的详细解析

来源:呆呆养生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辞退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处理应根据辞退原因,如存在变相辞退,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一、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赔偿吗?

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就不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辞退赔偿的具体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按照辞退的原因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变相辞退来进行认定,如果存在变相辞退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赔偿的具体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处理相关情况应根据辞退的原因进行。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判断是否属于用人单位变相辞退,如存在变相辞退情况,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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