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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立案标准有哪些

来源:呆呆养生

涉恶案件的罪名是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只要是组织、领导、参加、积极参加性质犯罪的,其主犯、从犯都会构成犯罪,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当前涉黑涉恶出现的新动向

1、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

2、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

3、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二、规定的涉黑涉恶的典型案例类型

1、非法拘禁;

2、强迫交易;

3、寻衅滋事;

4、开设赌场

三、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1、打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当地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2、通过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3、通过信件或向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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