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健康证和培训证没有年龄。但是一般来说未满十六岁就是没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是不能办理健康证的,建议去当地防疫站咨询,是否可以用户口本办理。办理健康证和培训证原则上是招工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应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和《劳动法》所规定的年龄,如不能雇用童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年龄。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开始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怎么办理健康证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3、内、外科常规体检。4、x光胸透。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可以办理,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此项工作的,其出具的体检单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签发健康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健康证没有年龄界限。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开始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法律依据:《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第六条 用人单位凡安排人员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健康证和培训证没有年龄。但是一般来说未满十六岁就是没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是不能办理健康证的,建议去当地防疫站咨询,是否可以用户口本办理。办理健康证和培训证原则上是招工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应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和《劳动法》所规定的年龄,如不能雇用童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健康证没有年龄界限。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开始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传染性)和其他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理发美容、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法律依据:《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第六条 用人单位凡安排人员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时,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上述有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