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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来源:呆呆养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此外,根据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法律依据: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范围:(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此外,根据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世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海关也对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实施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适用的知识产权的范围:1、商标专用权。2、著作权。3、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4、专利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3种观点: 中国一贯重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尽管中国于2001年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中国海关早在1994年9月就已经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在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建立了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则的边境保护制度。目前中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查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和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具有以下特征:(一)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中国海关不但要向其他国家海关一样,对进口的侵权货物采取边境措施,而且对出口侵权货物也要采取边境措施。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还是海关应当扣留的侵权货物范围方面,中国都超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的最低标准。尽管如此,为了将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解决海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国于2003年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已经于2004年3月开始实施。和修订前相比,新的《条例》加强了海关主动查处侵权案件方面的权力、减少了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障碍和经济负担。海关总署为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还制定了有关的实施办法。新《条例》的出台,对促进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二)强有力的执法。为抑制进出口环节日益猖獗的侵权盗版活动,海关总署要求各口岸海关要将查处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作为海关执法工作的重点。全国海关在保证不影响合法贸易通关便利的前提下,采取了各种措施,努力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效率。自1994年9月我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以来,全国海关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4000余起,案值6亿多元人民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自2001年以来,全国海关查获的侵权案件数量以30%的速度递增。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实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力地维护了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绩,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世界海关组织认为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在出口环节的执法,值得其他国家海关效仿。今年11月,世界海关组织将与海关总署合作,在上海举办大型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论坛,表明了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认可。(三)大力开展关务公开工作,提高海关工作的透明度。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需要来自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我国海关无论在具体执法活动还是在完善制度建设过程中,都始终注意做到关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例如:1、利用互联网,为社会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信息查询服务,解答寻求海关保护的有关问题,引导企业积极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保护;2、海关总署和全国各口岸海关每年数十次邀请国内外企业对海关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现场执法人员鉴别侵权货物的能力。尽管法规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承担发现侵权货物进出境的主要义务,但是由于海关积极采取了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监控和查验措施,目前90%以上的侵权案件都是由海关发现并予以主动查处的;3、在制定和修改法规规章过程中,广泛征求企业意见,提高海关立法的透明度。在2003年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过程中,海关总署主动邀请有关企业代表召开研讨会,了解他们在寻求海关保护中的困难,征求他们的修改意见。海关总署的举措,得到了企业的好评,增强了他们与海关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4、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工作。针对目前国内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意识的现状,海关总署和各级海关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活动,介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有关知识,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寻求保护的能力,增进知识产权保护中海关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一、今后执法工作的重点中国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打击进出口环节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今后的工作将以以下领域为重点:(一)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的整体形势,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点打击进出口假冒知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二)进一步探讨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效率的可行性;(三)在双边行政互助协议框架内,加强和境外海关之间在侵权货物情报交换和执法技术交流方面的合作。(四)与有关主管部门配合,加强对我国外贸和出口加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使更多的国内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做到海关执法和宣传引导工作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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