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的产权是不会到期的,但是房屋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会到期。如果该房屋为住宅,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到期后自动续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本文讲述了购房者对于房屋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的困惑。根据《民法典》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会自动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新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非常重要,能够让权利人法律分析许多购房者都感到困惑,因为他们想知道房屋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是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可能是40、50年或70年不等。那么,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会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不过从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不动产权证书》也启动颁发。在媒体曝光的证书内页图中,新增的“使用期限”一栏引起了不少人的疑虑。难道不动产权证将房屋所有权变成了房屋使用权吗?买了房的业主难道只是房屋70年的租客吗?关于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回应称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国土资源部的官微“@国土之声”还解释说《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拓展延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手续。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续期手续,则其土地使用权将自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会发生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当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房屋出售、抵押或赠与时,应当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如果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人将不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的维护和保养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履行其房屋维护和保养的义务,确保房屋的安全和良好状态。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则其房屋可能会受到损害,甚至可能出现倒塌等严重后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的所有权和维护都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房屋的安全和良好状态。结语购房者不必过于担忧房屋产权到期后的问题,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会自动续期。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合同和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同时,国土资源部官微也解释了《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并非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因此,购房者不必过度担心房屋产权到期后的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七条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将会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3种观点: 一、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处理1、房屋产权到期的处理方式:(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二、房屋产权变更怎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方式如下:1、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对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予登记。对于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或需补办有关手续的,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2、勘丈绘图。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勘丈绘图的主要任务包括核实、修正房屋情况、核实墙界和绘制分户单位平面图等。将与实际一致的房屋平面图连同申请书、墙界表、未登记房屋调查表以及分户单位平面图等移交给原来的登记人员,并归入相应的登记档案袋。其中重要的是对墙界的核实。核实的时候,应有权利人逐一指引,验证墙界表的真实性,同时再由邻居确认申请人指界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双方确认后再对墙界进行登记。3、产权审查。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法律和有关的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